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张道阳:
近年来,我国网络交易蓬勃发展,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,为网络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,为稳增长、促消费、扩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与此同时,也出现了不少问题,社会各界呼唤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。市场监管总局主动作为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2021年3月15日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,《办法》是贯彻落实《电子商务法》的重要部门规章,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,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、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。
《办法》主要亮点有:
一是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,对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的“零星小额”和“便民劳务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,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。
二是针对社交电商、“直播带货”等网络交易新业态,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,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。
三是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,严格压实主体责任,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、强化内部治理。
四是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作出详细规定,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。
五是针对当前网络交易中呈现出的重点、热点问题,对自动展期续费、发送商业性信息、搭售商品等行为进行了针对性规范,对虚构交易、误导性展示评价、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,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、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、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,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,具有重要现实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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